香港CEPA是內地與香港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徑,是我國國家主體與其特別行政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性質的經貿安排。CEPA簽署14年來,對內地與香港經貿互通、優勢互補,拉動香港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據深圳海關統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簽署14年來,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國累計受惠進口貨物750.4億元,涉及21個大類港產貨物,港方共計簽發15萬份香港CEPA優惠原產地證書,前后共有198家香港廠商享受了零關稅優惠。
內地進口的香港CEPA項下貨物受惠貨值由實施首年的8.6億元增至2016年的59.1億元,大幅增長了近7倍;實際受惠進口的商品范圍也在化工產品、紡織制品、塑料制品等10類商品的基礎上擴大至食品、光學儀器等13類商品,涉及的稅號由60余個增至200多個,大幅增長了近4倍。越來越多的香港產品享受CEPA零關稅進口,對內地與香港經貿互通、優勢互補,拉動香港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香港CEPA是內地與香港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徑,是內地與香港經貿交流與合作的里程碑,是我國國家主體與其特別行政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性質的經貿安排。香港CEPA具有幾個優勢:首先,香港CEPA是內地迄今為止商簽的內容最全面、開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貿易協議之一,其內容質量高,覆蓋面廣,為內地參與其他雙邊自貿區累積了豐富的經驗,起到了開創性的作用。其次,香港CEPA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中實行的開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規則。CEPA簽署后,香港地區仍維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國兩制”方針。此外,香港CEPA通過各項開放措施,逐步減少和消除兩地經貿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礙,促進了內地與香港之間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和經濟融合。
深圳自香港CEPA實施以來,就一直是港產貨物進入內地的最主要口岸。海關總署為了協調香港CEPA通關的有關事宜,于2003年5月份CEPA簽署之前就在深圳海關設立了原產地管理辦公室,專門負責香港CEPA貨物通關、監控及后續核查等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