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天下】
剛剛結束的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讓人們的目光再度聚焦信息技術。
“以大數據、互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正向我們撲面而來,已經、正在或即將改變人類社會的方方面面,帶給人類社會的深刻變化遠遠超出了人類的想象空間。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伴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信息云技術正在不斷影響司法實踐,司法改革擁抱新技術,司法與科技深度融合,是適應社會發展潮流的必然結果,也是我們未來的必然選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指出,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本身就包含了司法與科技的融合。
12月2日,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區域一體化法治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騰訊網絡安全與犯罪研究基地共同主辦的“智慧司法與司法改革”研討會在廣州舉行。來自實務界、高校及科研院所的40余位專家學者參加了此次研討會,圍繞“智慧司法”“司法改革”這兩個關鍵詞進行深入探討。
1.老百姓從智慧司法中得到哪些實惠?
“嘀!”正在晨練的陳女士聽到手機短信提示音后打開一看,法院發來執行案件款項已到賬的告知,陳女士露出了笑容;出差在外的周律師通過智慧檢察院實現了視頻會見,與當事人進行了及時、充分的溝通……
生活中,智慧司法越來越受到當事人的歡迎,以前費事費力的打官司過程變得越來越快捷、舒心。
“大數據和信息化在司法領域運用的廣度和深度能夠改變傳統的司法模式,成為改革的主要動力。”騰訊“互聯網+”創新研究中心主任、騰訊安全管理部副總經理湯錦淮介紹說,今年以來,騰訊在探索大數據新技術在司法領域的運用上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比如與廣州越秀區法院合作的全國首例刑事案件證人微信出庭,為推動庭審體制改革做出了有力嘗試;與江蘇省高院共同打造的全國首個微法院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務,讓群眾少跑腿,讓法官少受累。
“背包上的智慧法院”積極適應互聯網時代的辦案要求。圖為2017年6月26日,重慶市云陽縣法院第六人民法庭通過“移動數字法庭”在龍角鎮新立村巡回審理一起農村贍養糾紛案。光明圖片/視覺中國
廣東省法學會會長梁偉發認為,智慧司法有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大大壓縮主觀主義、偏頗主義司法的存在空間,從而更容易使司法獲得民眾的理解和信賴。
廣東是改革開放的先行地,也是全國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點省份之一,承擔了司法體制改革中探路先行的重任。廣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陳思民介紹說,廣州中院近年來先后開發啟用智慧庭審系統、裁判系統、司法大數據可視化分析系統。廣州檢察系統多年前就建立了網上檢察院,方便當事人和律師進行網絡問檢、視頻遠程接訪、案件查詢、閱卷預約等,拉近了檢察機關與群眾的距離,提高了工作效率,促進了司法公正。
“智慧司法為便民司法提供了極大的推動力和有效的保障力。規范、高效、廉潔、便民在智慧司法中得到集中體現。比如公安服務措施一網辦,它使執法的可監督性、可問責性制度體系得以全面更新和優化,使這一制度系統能夠更加有效地產生出制約、引領的作用。”梁偉發指出。
不過,他同時指出,要處理好運用智慧司法平臺和發揮司法人員的主觀能動性之間的關系,既要鼓勵司法部門充分發揮智慧司法平臺的作用,提升司法平臺的公正性和效率,又要摒棄單純機械的思維,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只是智慧司法實踐中的工具和手段,而不是司法的目的。
2.人工智能將取代法官檢察官辦案?
當“阿爾法狗”屢屢戰勝人類頂尖棋手,人們對于人工智能的關注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在司法改革中,人工智能也日益運用到辦案過程中,甚至有人提出,終有一日,擁有高度準確性和無可比擬算法的人工智能,將代替法官檢察官辦案,以提高效率、確保公正。
“人工智能永遠無法取代司法審慎的判斷,司法過程不僅是理性邏輯的堆砌,還有人性情理的融合,真正的司法不光是用理性邏輯推演出來的冷冰冰的一紙判決,不是簡單地充當法律的自動存貨機,而應該是法、理、情、利的有機結合,這樣智慧司法才更能真正發揮司法便民的作用,實現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的統一。”梁偉發強調。
中央政法委法治建設室一處處長方煒也認為,司法是情理與法相交融的結果,機器永遠代替不了人來審理案件、進行證據的采信與判斷。“在智慧司法中,人的定位是核心的。因為機器的自主學習,涉及生物學、仿真科技等,類似于人類的神經元。仿真技術的發展是基于科學高效的算法,核心還是背后的人。”
“‘阿爾法狗’向人們展示了人工智能發展的無限可能,但人工智能和司法活動最根本的區別是什么,這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阿爾法狗’解決的是未來的東西,而司法活動是回溯性的認識活動,這是它最大的特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指出,我們要的顯然并不只是一個結果。因此,通過什么方式、什么途徑、什么手段把過去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案件事實判斷清楚,這不是靠“阿爾法狗”就能解決的問題。
他同時強調,這種回溯性的過程不允許不擇手段,而恰恰需要用公正、正當的手段,保障回溯性活動所直接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利以及相關合法權利。而這一系列活動共同組成了司法活動。
3.智慧司法的底線在哪里?
“在司法領域,機器不能代替人,結論和判斷只能由司法人員做出,不能任由科技公司無限制地開發下去,要讓人工智能結合司法規律,確定哪些方面可以突破,哪些方面不能突破。發展司法領域的人工智能,互聯網公司必須和專業司法人員緊密合作,必須保證司法應有的元素、內在的原則、必要的親歷性,不能讓技術牽著司法的鼻子走。”陳衛東強調。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也指出,司改在熱情擁抱科技革命的同時,必須明確智慧司法的目標。司法改革的總目標就是司法公正,就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科技應當遵循司法規律,服務而不是引領司法,以達到促進司法公正、維護保障權利的最終目的。法學界更應在學習的基礎上根據司法自身的特性參與進來,形成理論、科技、實務的結合,通過研究讓實務部門在運用大數據的同時保持清醒的認識。
顧永忠認為,擁抱科技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趨勢,誰也無法阻擋。但是,在司法和政法工作中如何運用科技,是否無選擇、無條件地運用,值得思考和研究。
他以司法的親歷性舉例說,親歷性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如何親歷、如何參與。“我們提出庭審實質化改革,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審判人員拿著書面化的卷宗就來審理案件,而不進行開庭,我們能不能接受這是一種親歷性,能不能認為這樣的過程是公平公正的?”
顧永忠指出,親歷更重要的是用什么方式來參與,包含了價值選擇和價值追求。“要體現程序正當性、防止冤假錯案,庭審活動中的面對面就至關重要。視頻技術未來可能實現與面對面等同,但在當下顯然還不行。庭審中所有訴訟參與人坐到一起,這種只能感受不能言傳的親歷性很難通過信息化手段得到。因此,我們要理性地思考和選擇,比如,信息化在監控、管理、服務、信息傳遞、決策等訴訟活動中都有非常廣闊的運用空間,但我們同時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有部分司法活動是不能也不應被取代的。”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廣也表示,智慧司法可以涉及司法的方方面面,但唯獨律師會見被告不應被涉及。如果通過遠程視頻進行會見,就涉及可能被錄音錄像的問題,而法律對此是有明確規定的。因此,開發類似技術時,最基本的就是絕對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必須依法積極穩妥推進。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辦副主任高景峰指出,大數據對司法工作帶來的沖擊非常明顯,比如在證據收集的過程中,辦案人員如果侵入犯罪嫌疑人的私人電腦獲取數據,能否作為證據來使用值得探討。“如何制定新的證據規則,這也是人工智能、大數據、新科技對司法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我們必須通過學習跟上時代、掌握科技,真正保障人工智能、大數據為我們所用,成為我們的工具而不是我們受其牽制。”高景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