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8年的這場初雪很大,天很冷,但無數人的徹夜未眠和默默付出溫暖了整座城。
在南京,有一位在雪地摔倒心跳呼吸驟停的老人,做了一臺沒有家屬簽字就開展的手術,還有一位說出“所有責任我來承擔”的醫生。
1月4號,南京迎來了一場首場降雪,家住浦口的63歲劉老先生掃完雪就覺得心臟不舒服,獨自一人前往鼓樓醫院看醫生。下午兩點多,劉老先生剛到鼓樓醫院一號大門就突然就倒下不省人事了。
老人倒下后,不少好心的市民打傘并撥打了120。碰巧的是,鼓樓醫院內科主治醫生王軼剛下夜班準備坐地鐵,第一時間查看老人狀況:王醫生判斷老人是心臟停跳,呼吸驟停。
另一位來自鼓樓醫院的護士也伸出援手,清理老人口中的嘔吐物,幾輪心臟按壓后,王軼聯系了同事將老人轉運到了急診室,排查心電圖提示老人心肌梗死需要急診導管手術治療。
導管手術治療需要本人或家屬簽字才可以進行。老人深度昏迷,急診科主任王軍通過老人的手機聯系上了他的老伴。
由于下著大雪,交通不便,家屬趕到醫院還需要一個多小時。此時,一道難題擺在了醫生面前:大面積心肌梗死需要立即實施心臟手術,如果等家屬趕到老人可能再次猝死或者有可能成為植物人。
左一為急診科王軍主任
王軍當機立斷選擇手術,“如果不讓老人做手術,可能病人就沒了。”他堅信,救一條命總比害怕擔責任強。3點多,劉老先生被送到心臟介入手術室,下午4點多,老人手術接近尾聲的時候,老伴及女兒才趕到醫院。
在救人和擔責面前,他永遠會選擇救人,但前提是家屬的信任。王軍告訴記者,“正常情況下一定要家屬簽字或者本人簽字。當時的簽字是我簽的,我跟心臟科醫生打了個招呼,所有的責任我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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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王軼醫生的及時搶救為老人的入院搶救打好了基礎,再加上王軍醫生擔全責及時手術,老人已經轉危為安。醫護人員的接力和給力筑起了老人生命的天空。
那么對于危重病人的搶救問題,法律都做出了哪些規定呢?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去年12月14日正式施行。《解釋》中明確規定:對于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授權的負責人批準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患者因此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不想你死去的是醫生”,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有了法律做后盾,醫生為患者的生命擔責也多了一重保障。為好醫生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