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我們黨對政府和市場關系認識的又一重大突破。5年多來,政府和市場作用的協同發揮,為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提供了體制基礎,保障我國經濟在實現高質量發展上不斷取得新進展;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造了良好環境,保障“三去一降一補”取得階段性成果,“破”“立”“降”成效持續顯現;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了內生動力,必將保障我國在未來順利實現從上中等收入階段向高收入階段跨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我們黨對政府和市場關系認識的又一重大突破。5年多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更好發揮政府在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等方面的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的作用有機統一、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保障我國經濟在實現高質量發展上不斷取得新進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取得新成效,并為我國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內生動力。
保障我國經濟在實現高質量發展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推動高質量發展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確定發展思路、制定經濟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根本要求。推動高質量發展,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既需要把技術創新作為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效率的基點,又需要把制度創新作為技術創新、提質增效的保障。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創新涉及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培育要素市場體系、反壟斷及市場監管等市場競爭秩序建設,涉及財稅體制、金融體制等經濟體制改革,涉及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及其傳導機制等宏觀調控體系完善。這些制度創新的核心就在于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并提高兩者發揮作用的協同性。
5年多來,我國市場化改革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努力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完善市場競爭秩序,提高市場競爭的充分性、公平性,著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與市場化改革進程相適應,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發揮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健全財政、貨幣、產業、區域等經濟政策協調機制,有效彌補市場失靈。應該認識到,無論多么完善的市場經濟,都存在市場失靈。通過發揮政府作用彌補市場失靈,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基本制度與市場經濟有機結合的經濟體制,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奠定了堅實制度基礎。5年多來,政府和市場作用的協同發揮,大大促進了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保障我國經濟在實現高質量發展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取得新成效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全面分析我國經濟發展階段性特征的基礎上給出的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工作的主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終目的是滿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質量,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習近平同志指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原則。”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發揮好市場和政府的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及法治化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同于需求側的宏觀調控,其政策的直接作用對象是生產者,著眼點是提高勞動生產率、全要素生產率、企業競爭力,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這就要求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的充分性和公平性,打破行業壟斷、進入壁壘、地方保護,增強企業對市場需求變化的反應能力,提高企業資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競爭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還要求以法治化方式保障市場健康發展和公平競爭,規范政府行為,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進改革,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提高政府作用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在解決結構性問題,注重激發經濟增長動力,主要通過優化要素配置和調整生產結構來提高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進而推動經濟增長。它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從著力影響消費者擴展到著力影響生產者,從關注總量效應擴展到關注結構效應,從強調短期政策效果擴展到強調中長期政策效果。因而,必須在管理和調控宏觀經濟中更好地處理需求與供給、總量與結構、短期與長期的關系,提高宏觀政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5年多來,政府和市場作用的協同發揮,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造了良好環境,保障“三去一降一補”取得階段性成果,“破”“立”“降”成效持續顯現。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中國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促使一些過剩領域的價格水平回歸均衡,供求關系明顯改善。
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內生動力
我國自2010年起人均國民總收入進入上中等收入階段,要在未來幾年實現從上中等收入階段邁向高收入階段。實現這一歷史性跨越,關鍵在于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核心問題就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一些發展中國家之所以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未能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這些國家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后,沒有從根本上轉變發展方式,也沒有推出持續改善民生的有效政策,資源配置效率低下,既無微觀競爭活力也無宏觀均衡協調,既無資源配置的市場效率也無社會發展的公平和諧,因而危機不斷,難以實現持續發展。
實踐證明,只有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才能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習近平同志指出:“進一步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實際上就是要處理好在資源配置中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還是政府起決定性作用這個問題。”“作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于在全黨全社會樹立關于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正確觀念,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抑制消極腐敗現象。”正是基于這一科學認識,5年多來,我國著力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努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當然,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不能只依賴市場機制。尤其應看到,市場機制存在失靈問題,比如在信息嚴重不對稱領域、產權無法清晰界定領域、自然壟斷領域,很多資源配置活動難以通過市場機制實現。如果沒有政府有效的調控和規制,就會形成突出短板,導致嚴重的結構失衡。即使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領域,微觀主體自發分散的競爭行為也難以自動達到資源配置最優和經濟總體穩定的均衡狀態,因而需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實現宏觀調控有度。
政府和市場作用的協同發揮,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內生動力,將有力保障我國順利實現從上中等收入階段向高收入階段跨越。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積累的經驗看,協同發揮政府和市場作用,首先應讓政府作用的發揮建立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發揮政府作用,而是要在保證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場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其次應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將政府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市場管不了或管不好的領域,該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該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堅決扭轉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缺位現象。為此,我們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管理,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再次應形成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經濟體制,實現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重點是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深化財稅體制、投融資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最后應推進與市場化進程相適應的法治化建設,規范政府行為,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校長、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