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 程景偉 攝
廣東通過“史上最嚴”野生動物條例 食野味最高罰款20倍
中新網廣州3月31日電 (記者 程景偉)新修訂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3月31日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將于5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廣東“史上最嚴”的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制度。
原有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對三大類(國家重點保護、廣東省重點保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即“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作出規定,此次新修訂的條例擴大了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范圍,將三大類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納入范圍,明確禁止獵捕、禁止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范圍。
新修訂的條例加大了處罰力度,明確規定,食用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屬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的,從重處罰。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紅表示,在征求條例修改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對違法食用者的處罰過輕。條例修改后規定,對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的,最高可以罰到其價值的二十倍,比征求意見稿確定數額的罰款更嚴更重,更能體現過罰相當的原則。
新修訂的條例還增加了棲息地保護的相關內容,明確廣東省人民政府依法劃定自然保護區域,保護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對不具備劃定自然保護區域條件的,采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形式予以保護;明確將國家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郊野公園、植物園、城市公園以及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或者生態廊道,列為禁獵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