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建設的新布局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王靜
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中首次提出“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重要論述以來,相對滯后的法治社會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實踐中,法治社會建設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邊界何在,三者如何一體建設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認識。近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回應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現實需求,針對法治社會建設實踐中的難點和問題,描繪了從法治觀念培育到誠信守法行為選擇,從指導思想到工作舉措的法治社會建設總布局。
《綱要》首次定義了 “法治社會”,以“建設信仰法治、公平正義、保障權利、守法誠信、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4+2定義模式清晰描繪了作為法治社會建設的遠景目標。同時,該定義也厘清了法治社會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之間的邊界。《綱要》立足法治社會建設既有實際,在客觀評價法治社會建設歷史階段和遠期任務后,以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為立足點,確立了既具有可操作性又具有建設性的2025建設目標。
《綱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當前階段法治社會建設現實的基礎上,立足中國社會現狀和法治社會建設實際,以問題為導向,布局了現階段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四大方面、五大舉措。現階段法治社會建設的四大方面是,法治觀念、社會規范、權利保護和社會治理法治化。現階段法治社會建設的五大舉措是指,推動全社會增強法治觀念、健全社會領域制度規范、加強權利保護、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和依法治理網絡空間、加強組織保障。整體上,既在法治社會建設領域貫徹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固根本作用,又在法治觀念、權利保護、社會規范等方面體現了法治社會建設獨特的工作面向。更在健全普法責任制、健全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機制、保障行政執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等舉措的設計中,將中央關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要求有力落實。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逐步增強。觀念啟發思想,思想指引行為。在任何國家的現代化進程中,人的現代化、人的觀念的現代化無疑處于基礎地位。《綱要》將推動全社會增強法治觀念作為重中之重,指明了在觀念培育方面,現階段應以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將維護憲法權威、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健全普法責任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等作為工作著力點。針對法治社會建設領域法律規范、道德規范尚不健全,社會重要領域立法仍有缺失的緊迫現實問題,《綱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社會領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層次多領域社會規范,強化道德規范建設,深入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以良法促進社會建設、保障社會善治。
黨的十九大明確,要“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權利和自由”。《綱要》將保障人民權利明確為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指導思想,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確立為基本原則,并創造性地將“加強權利保護”作為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的五大重點工作之一。針對司法領域還存在的有違公平正義的問題,《綱要》提出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突出法律規范、道德規范等其他各種社會規范在協調社會關系、約束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裁處矛盾糾紛的作用。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法治社會建設,必須依靠人民。人民始終是法治社會建設的主體。只有全體社會成員積極參與到法治社會的建設之中,法治觀念才能逐漸在人們心中生根發芽,法之治才能在社會各個領域落地開花。為此,《綱要》提出,依靠人民的法治社會建設,要引導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立法,把立法過程變成凝結法治共識,宣傳法律法規的過程。既要以法治實踐促觀念革新,以黨的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社會依法治理和公正司法帶動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還要以執法普法、社會熱點案件宣傳法治,傳播法治正能量,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更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強化規則意識,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綱要》還非常強調社會自律機制的作用。它要求,加強村居民公約、行業規章和經濟、社會組織章程等自律性社會規范在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獨特效能,注重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
法治是良法善治。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如果說,良法是前提,那么,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參與之下的法治社會建設則是基礎。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需要國家和社會有效互動,需要以共同建設美好社會的社會共同體理念,一步一個腳印地進行觀念革新、行為重塑。《綱要》必將以法治社會建設新布局開啟以法之治助推社會文明進步的歷史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