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將繼續開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這是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獲悉的。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透露,今年的督察將關注應對氣候變化、長江“十年禁漁”等。
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規定提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例行督察的對象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單位。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自2015年開始實施以來,對改善全國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9年、2020年、2021年,利用3年時間對被督察對象開展第二輪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時間,對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回頭看”,2022年實現對所有省份第二輪督察全覆蓋。
按照這一時間安排,2021年將啟動第二輪第三批督察。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說,今年的督察在對相關省份進行督察的同時,將繼續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央企開展督察。
生態環境部這位負責人說,今年的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仍將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長江“十年禁漁”等重大任務,推動落實新發展理念。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對地方督察,將注重推動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更加突出以高水平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對部門督察,將重點聚焦其工作立足點、規劃政策是否符合黨和國家提出的生態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要求,推動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責任,建立健全綠色發展政策體系;對央企督察,注重通過發現問題、傳導壓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
他說,今年的督察將進一步改進方法,保持常態化壓力,堅持依法依規督察,推動突出問題整改落實,為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記者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