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老城風貌建筑物可被依法騰退或改造
本報訊(記者 朱開云)市住建委日前發布《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對于破壞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空間環境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產權單位可以依法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征求意見稿明確,兩類情形下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產權單位可以依法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首先,對于危害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安全,破壞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空間環境,不符合保護規劃有關建筑高度、建筑形態、景觀視廊等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產權單位可以依法通過申請式退租、房屋置換等方式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其次,對于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產權單位可以通過申請式退租、房屋置換等方式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必要時,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也可以對單位、個人的房屋依法征收后組織實施改造。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房屋征收申請單位在申請時需提供項目騰退或者改造實施方案、資金來源、安置房源落實證明等。區人民政府要對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房屋征收規定進行審核、論證。對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國家及本市房屋征收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征收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