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將對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等27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行舉報獎勵。
記者從貴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根據近日出臺的《貴州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群眾可通過12369電話、來信、來訪等途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根據舉報核實情況,按一般違法行為和較重、重大、特別重大違法行為分級,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物質獎勵,最高獎勵1萬元。
貴州各地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完善有獎舉報的實施細則。長江經濟帶相關領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將補充納入生態環境有獎舉報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