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對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許國利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0萬元。
該案即為此前備受社會關注的“杭州殺妻碎尸案”。
今年5月14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7人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后編造虛假信息,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尸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在此前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期間,被告人許國利對指控其殺害來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實無異議,對附帶民事訴訟表示愿意賠償,并在最后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記者吳帥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