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海某某沒想到,抓了260只癩蛤蟆,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0個月,還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一萬元,并在縣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7月26日,記者從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法院獲悉,上周,該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海某某當庭認罪,悔不當初。
癩蛤蟆,學(xué)名中華大蟾蜍,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狩獵一定數(shù)量的“三有動物”涉嫌違法犯罪。
經(jīng)審查,2021年5月,被告海某某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采用夜間照明徒手抓捕的方式在青神縣非法捕捉中華蟾蜍260只,凈重24公斤。檢察機關(guān)認為,海某某非法獵狩野生動物的行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還造成了生態(tài)資源的破壞,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最后法官宣判,判處被告人海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0個月。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一萬元,并在縣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人海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愿意承擔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生態(tài)修復(fù)費用,并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記者 羅宇豪 楊鵬 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