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要求賠償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張波與陳某某于2017年8月結婚后先后生下女兒張某甲(被害人,歿年2歲)、兒子張某乙(被害人,歿年1歲)。2019年4月左右,張波向陳某某提出離婚,同時隱瞞自己已婚有子的事實追求網友葉誠塵。同年8月左右,張波與葉誠塵私下建立戀愛關系。后葉誠塵得知張波有小孩,仍繼續與張波交往。
2020年2月,張波與陳某某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張某甲歸陳某某撫養,張某乙在六歲前歸張波撫養,六歲后由陳某某撫養。葉誠塵多次向張波表示自己及父母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兩人多次共謀并商定采用制造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某甲、張某乙。
同年6月,葉誠塵多次通過微信催促張波作案。同年10月,張波、葉誠塵商定以給張某甲買衣服為由,將張某甲接至張波家中伺機作案。10月25日,張波讓其母親聯系陳某某將張某甲接到自己租住于南岸區某小區的家中,后因陳某某一直在場而未能作案。
同年11月1日,張波再次讓陳某某將張某甲帶至家中并留宿。次日下午15時30分許,張波趁家中無其他人,將正在次臥玩耍的張某甲、張某乙一起從次臥飄窗處扔到樓下,致張某甲當場死亡,張某乙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波、葉誠塵共同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要求二被告人賠償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等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訟代理人均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張波、葉誠塵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做了最后陳述。在最后陳述階段,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當庭表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嚴懲二被告人。法庭平等、充分保障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的親屬、被害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群眾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