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丨職業病認定難?舉證難?專家支招逐一破解
中國網4月25日訊(記者 趙曉雯) 2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就黨的十八大以來職業健康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工作亮點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國疾控中心職業衛生首席專家李濤表示,職業病診斷在醫學技術方面并不難,難在對患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的確認,以及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疾病因果關系的判斷。針對這一問題,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修訂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盡最大可能方便了病人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
“職業病的診斷,實質上是對一種疾病歸因的診斷,它和一般疾病診斷不同,除了病人是否患病要做出判定之外,主要是判定勞動者在哪家用人單位接觸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了哪一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是不是足以引起勞動者患病,難就難在這個方面。”李濤說。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要綜合分析病人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病人的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與其他疾病進行鑒別診斷,才能做出職業病的診斷。
李濤表示,許多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往往在發病之前,曾在多個用人單位工作,甚至還有些勞動者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多年后,在職業病診斷時,無法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也不能證明其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因此導致缺乏職業病診斷必要的證據,不能明確需要承擔責任的用人單位,最終可能導致職業病無法診斷,也就無法享受職業病的相關待遇。
“針對社會反映的職業病診斷難,職業病防治法有三次修訂,涉及到職業病診斷鑒定制度的完善,尤其是2017年、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對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都在職業病診斷方面建立了相應的制度。取消了由3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師來進行集體診斷,以及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行政審批,并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規范管理。”李濤說。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修訂,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修訂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并于2021年公布實施,新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依法明確了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簡化了勞動者要求職業病診斷的資料,勞動者只須提供本人掌握的職業病診斷資料,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的材料主要由用人單位提供。新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還首次明確了職業病診斷辦理的時限,大大縮短了職業病鑒定辦理的時間,進一步方便了患者的診斷與鑒定。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新的辦法界定了證據內涵,還提出了相應的落實規定。”李濤說。
李濤表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修改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盡最大的可能方便了病人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下一步,將在充分調研與論證的基礎上,進一步與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進一步有效推進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