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柵潔: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用中長期規劃指導經濟社會發展,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種重要方式。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作出系統安排,明確了健全規劃制度體系、強化規劃銜接落實機制、加強政策協同配合的戰略方向和重點舉措。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對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系作出的重大決策,我們要深刻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
深刻認識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學編制并有效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有利于保持國家戰略連續性穩定性,集中力量辦大事,確保一張藍圖繪到底。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對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是黨有效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方式。編制和實施國家發展規劃,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所在。在現代化建設實踐中,我國探索形成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由黨中央全會提出規劃“建議”、國務院編制規劃“綱要”、全國人大審查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的制度安排,將黨的主張有效轉化為國家意志和全社會共同行動。習近平總書記始終高度重視戰略規劃工作,早在福建工作期間就前瞻謀劃了廈門15年發展藍圖、福州“3820”戰略工程,在浙江工作期間又系統擘畫了“八八戰略”。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國家發展規劃工作,先后兩次擔任中央“建議”起草組組長,對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戰略部署,鮮明提出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形成了以黨的創新理論指導規劃藍圖繪制、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科學路徑。我國發展已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尤為需要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使規劃成為黨中央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使黨中央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充分凝聚團結奮斗、共創偉業的強大力量。
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有力保障。編制和實施國家發展規劃,已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鮮明特點和世界各國借鑒中國經驗的重要內容。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通過連續編制和實施14個五年規劃(計劃),接力落實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長遠戰略目標,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建立起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實現由解決溫飽到總體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歷史性跨越,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邁上新征程,黨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中心任務,對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分兩步走”戰略安排作出明確部署,清晰描繪了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總體目標,對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進行了遠景展望。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有利于緊緊圍繞這一中心任務和戰略目標,保持國家戰略實施的連續性穩定性,一任接著一任干、一張藍圖繪到底,把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宏偉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是加快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國家發展規劃集中體現了國家戰略意圖、中長期目標和階段性任務,發揮著明確政府工作重點、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方向、引導經營主體行為的關鍵作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經濟治理的有效手段。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發展規劃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持續增強。黨的十九大報告、二十大報告強調,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發揮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201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對理順規劃關系、完善規劃管理作出了制度安排。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一項重要任務是持續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效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結合、跨周期設計和逆周期調節協同、總量提升和結構優化互促。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能夠有效發揮規劃統籌當前和長遠、全面和重點、整體和局部的重要作用,使各類調節手段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家治理效能加快提升。
貫徹落實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的重點任務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規劃體制,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針對規劃體系不完善、規劃銜接不到位、規劃目標和政策工具不協調等影響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充分發揮的突出問題,《決定》從健全規劃體系、強化規劃銜接落實機制、優化規劃與宏觀調控協調聯動機制等方面對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健全國家規劃體系。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首要任務是構建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國家規劃體系,使各級各類規劃各司其職、規范有序。
一是充分發揮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國家發展規劃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戰略意圖,緊緊圍繞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目標,制定分階段落實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為其他規劃落實國家戰略部署提供總遵循。要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關鍵問題和突出短板,謀劃提出事關國家長遠發展的大戰略、跨部門跨行業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響的跨區域大項目,增強對其他規劃的指導性和約束力。
二是持續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作用。國土空間規劃要為國家發展規劃確定的重大戰略任務落地實施提供空間保障,對其他規劃提出的空間開發保護活動提供指導和約束。要依據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空間結構優化要求,科學布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強化開發強度管控和“三區三線”精準落地,推動形成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體系。
三是不斷增強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支撐作用。國家級專項規劃要聚焦科技創新、基礎設施、綠色生態、民生保障等需要集中力量突破的重點領域,對國家發展規劃在特定領域明確的目標任務進行延伸細化。國家級區域規劃要按照國家發展規劃要求,貫徹落實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著力打破地區分割、協調解決跨行政區跨流域的重大問題,促進區域戰略在區域內深化實施、在區域間聯動融合。
強化規劃銜接落實機制。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關鍵是要貫徹落實黨中央戰略意圖和國務院工作部署,按照下位規劃服從上位規劃、下級規劃服務上級規劃、等位規劃相互協調的原則,加強各級各類規劃銜接協調,確保形成規劃合力。
一是強化上下貫通。做好其他規劃對國家發展規劃的貫徹落實,健全目錄清單、編制備案、銜接協調等規劃管理制度,依據國家發展規劃,同步部署、同步編制、同步實施一批國家級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動態調整國土空間規劃。在編制過程中要做好指標銜接、任務細化、工程項目分解等工作,確保其他規劃在主要目標、發展方向、總體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風險防控等方面與國家發展規劃協調一致,形成國家發展規劃由專項規劃在“條”上細化、由區域規劃在“塊”上深化、由國土空間規劃在“地”上保障的上下貫通機制,并做好年度計劃對國家發展規劃的滾動落實。
二是強化橫向協同。加強其他規劃相互間的銜接協調,避免交叉重復、矛盾沖突或合成謬誤。其中,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在空間安排上,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提出的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之間要加強任務設置和項目布局的協調聯動,按照國家重大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發展格局優化需要,支持動力源地區增強輻射帶動能力,支持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能源資源富集地區和邊境地區提升保障能力。相關專項規劃之間要加強指標匹配和項目統籌,提高綜合效益和整體效能。
優化規劃與宏觀調控手段協調聯動機制。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重要保障是將各類政策工具發力方向統一到國家發展規劃的部署要求上,實現宏觀政策、年度計劃和公共資源對國家發展規劃的有效支撐和協同保障。
一是進一步加強國家發展規劃與宏觀政策的協調聯動。依據規劃目標要求和發展形勢,合理確定財政、貨幣、產業、價格、就業等政策取向,提升政策科學性和穩定性。健全宏觀經濟政策統籌協調機制,把握好各類政策工具的節奏和力度,把經濟政策和非經濟政策都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發揮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作用,促進各類政策協同發力,形成放大疊加效應。
二是進一步做好年度計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堅持短期目標與中長期目標相銜接,將國家發展規劃的主要指標分解納入年度指標體系并做好年度間平衡,滾動明確重大任務舉措和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的年度要求,形成“長期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的體系化推進和閉環落實機制,確保既定戰略目標如期高質量實現。
三是進一步強化公共資源對國家發展規劃的支撐保障。堅持公共資源配置服從和服務于公共政策方向,加強財政預算、政府投資、土地供應等對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保障。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要積極支持國家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和要素跟著項目走、監管跟著項目和資金走,優化存量資源配置和增量資源供給,保障國家發展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項目落地實施。
全面提高規劃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規劃科學是最大的效益,要提高規劃質量,堅持和完善有效實施機制。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更好發揮各類規劃作用,關鍵是規劃質量要高、落地實施要實、法治保障要到位。
提高規劃編制質量。國家發展規劃要圍繞發揮戰略導向作用,堅持立足國內和全球視野相統籌、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一、中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相貫通、全面規劃和突出重點相協調,增強戰略性、宏觀性、政策性。國土空間規劃要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基礎上,科學劃定空間管控邊界,強化底線約束和空間指導的基礎性作用。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要著眼于在特定領域和特定區域支撐國家發展規劃落地實施,做深做實規劃內容,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嚴格履行規劃編制程序,拓展前期研究廣度和深度,健全專家參與公共決策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以程序規范保障規劃質量。
完善規劃實施全周期管理制度。要構建全流程規劃實施推進機制,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健全推進落實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可操作、可評估、可考核的目標任務實施安排,對約束性指標和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安全保障等領域任務,強化責任分解落實;對預期性指標和產業發展、結構調整等領域任務,創造良好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治環境。健全監測評估機制,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將監測結果作為加強和改進規劃實施的重要依據。開展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國家發展規劃實施情況,并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評估確需調整修訂的規劃,要嚴格履行審查批準程序。健全監督考核機制,規劃實施情況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接受人大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以有效的監督考核確保規劃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強化規劃編制實施的法治保障。堅持依法制定規劃、依法實施規劃,將黨中央關于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的規定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快推動國家發展規劃法立法工作進程,以法治引領和保障國家發展規劃更好發揮戰略導向作用,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