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次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
- 第十一次峰會
- 2016年9月
- 中國杭州
- 會議通過了《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公報》,進一步明確了G20合作的發展方向、目標、舉措,就推動世界經濟增長達成“杭州共識”。會議通過《二十國集團創新增長藍圖》,決心從根本上尋找世界經濟持續健康增長之道,全面提升世界經濟中長期增長潛力。
- 第十次峰會
- 2015年11月
- 土耳其安塔利亞
- 峰會通過《二十國集團安塔利亞峰會公報》,呼吁加強經濟復蘇和提升潛力、合作實施穩健宏觀經濟政策、確保包容性增長。
- 第九次峰會
- 2014年11月
- 澳大利亞布里斯班
- 峰會發布《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布里斯班峰會公報》,承諾將加強合作推動經濟增長,增強經濟韌性,加大努力以實現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
- 第八次峰會
- 2013年9月
- 俄羅斯圣彼得堡
- 峰會通過了涉及12個領域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圣彼得堡宣言》,明確了世界最為緊迫的任務是增強全球經濟復蘇動力、促進更高速度的增長和改善就業。
- 第七次峰會
- 2012年6月
-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 峰會通過了《G20集團洛斯卡沃斯峰會領導人宣言》。宣言指出,G20集團的首要任務仍是尋求強勁、可持續、平衡的經濟增長。G20集團將共同努力加強需求和重塑信心,通過支持經濟增長和促進金融穩定,來創造高質量的就業機會。
- 第六次峰會
- 2011年11月
- 法國戛納
- 峰會主要討論了世界經濟形勢、“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框架”、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大宗商品價格等問題,重點討論了歐洲國家的主權債務問題;強調G20的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呼吁建立一個更穩定和更能抗風險的國際貨幣體系,擴大IMF特別提款權貨幣組成籃子。
- 第五次峰會
- 2010年11月
- 韓國首爾
- 這是G20領導人峰會首次在亞洲舉行。此次峰會主要議題為匯率、全球金融安全網、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問題——發展議題首次入選峰會主要議題,通過了“首爾發展共識”和跨年度行動計劃。
- 第四次峰會
- 2010年6月
- 加拿大多倫多
- 峰會呼吁加強國際金融高管人員選拔機制改革,減少財政赤字,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力推下一屆首爾峰會前完成IMF投票改革;同意要求銀行增加資本額。會議強調了G20集團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和加強經濟復蘇。
- 第三次峰會
- 2009年9月
- 美國匹茲堡
- 匹茲堡峰會首次明確指定G20成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平臺”。此外,承諾將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IMF的份額至少提高5%,將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體在世界銀行的投票權至少增加3%。
- 第二次峰會
- 2009年4月
- 英國倫敦
- 與會領導人發表聲明,同意為IMF和世界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提供總額1.1萬億美元資金,其中IMF資金規模由2500億美元增加到7500億美元,以幫助陷入困境的國家。
- 第一次峰會
- 2008年11月
- 美國華盛頓
- 與會領導人就金融危機的起源、加強合作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支持經濟增長等問題達成共識,并就應對世界面臨的金融和經濟問題的措施達成一項行動計劃,其中包括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和完善問責制、加強管理、促進金融市場完整性、強化國際合作以及改革國際金融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