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各國寵物管理
許多國家針對飼養寵物實現了較為人性化的管理,他們是如何解決寵物進入公共場合的問題?
匈牙利
近年來,匈牙利飼養各種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狗和貓更是普遍受到人們的寵愛,占市民家養寵物的90%以上。在該國首都布達佩斯,各種各樣的寵物狗多達20萬只,有可以裝在口袋里的微型狗,也有兇猛異常的大型獵犬。
匈牙利民眾上街遛狗時,須給狗佩帶上證明已經注射過狂犬疫苗的塑料牌,并戴上皮帶或鎖鏈,由遛狗人牽著。有些兇猛品種的狗還須佩帶籠頭。在布達佩斯市,狗雖然可以和主人同乘汽車、電車和地鐵,但必須買票。影劇院、兒童游樂場、餐館、商店、學校等許多公共場所不許狗入內。
針對養狗給市容和環境衛生帶來的影響,布達佩斯有關部門加大了管理和處罰力度,每天派出數量專車四處巡邏,捕捉流浪狗,并將它們送到狗收容所。市政部門嚴格規定,養狗者可以將自家的狗送人、賣出或送到狗收容所,但不得肆意將狗丟棄和逐出家門,違者將被處以20萬至100萬福林(約合人民幣5185元至25928元)的罰款。有關部門還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向狗的糞便“宣戰”的活動,規定遛狗者必須自覺清除自家的狗糞,否則將被罰款1萬福林。
芬蘭
芬蘭家庭豢養寵物狗十分普遍,將狗視為家庭成員。該國首都赫爾辛基市政府為寵物狗特意開辟了“寵物狗專用林地”以及86個專用的“遛狗公園”,這些用木柵欄圍起的“遛狗公園”平均面積為3000平米,通常建在市區人口最稠密的地區,利用率很高。每個“遛狗公園”門口的標牌上都寫有如下醒目的守則:為防止傳染病,不要將病狗帶入公園;禁止扔東西讓狗去拾揀;在園內可將狗放開自由活動,但要注意同其他狗和睦相處等。此外赫爾辛基市還有4處專供寵物狗游泳的場所。
芬蘭有關方面還制定了法律法規,以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根據芬蘭公共秩序法第十四款規定,寵物豢養者的鄰居應容忍寵物帶來的適度吵鬧和干擾。如果狗對鄰居造成很大干擾,將由住宅樓的管理委員會出面解決問題。同時,豢養寵物的主人也必須履行一定義務,如:為寵物狗接種疫苗;不得讓狗在人口居住稠密地區隨處排泄,主人必須將狗糞收入可降解的專用塑料袋并投入附近垃圾箱內,否則將被當場處以罰款;寵物對他人造成傷害或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失,主人必須給予賠償等。
德國
德國人養狗很講原則,講究尊卑有序,既不視狗為畜生,也不會對狗溺愛無度。在德國,很少見到有主人被狗拉著到處亂跑的情景,這得益于針對狗的專門訓導。如果狗對著路人狂吠,會被看作是狗主人的教育出了問題。在德國街頭,隨處可見帶狗散步的人,卻感到很安靜,幾乎聽不到狗吠。
德國針對寵物狗的學校非常多,媒體上經常見到這類學校的“招生”廣告。授課的內容主要有三種:一種是服從訓練,二是訓練狗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三是伴侶訓練。如果誰家的狗沒有從學校順利畢業,就不能獲得在街上自由出入的資格。
在德國,狗可以坐巴士、地鐵和火車,也可以逛超市、住旅館,甚至可以跟著主人去上班,充分享有德國“公民”的權利。若有人將狗養在籠子里,或將狗單獨留于家中達8小時以上,就有可能因有虐狗嫌疑而吃官司,一經查實,重者可能被判拘役。若外出遛狗,狗主人因沒有牽繩或狗掙脫,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毀損,則由狗主人負全責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