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
- 第十五次
- 2016年11月3日
- 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
- 上合組織成員國將積極落實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干舉行的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成果以及2015年12月15日在鄭州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于區域經濟合作的聲明》,采取協調措施,進一步推動互利經貿合作,強化務實合作機制。
- 第十四次
- 2015年12月14日
- 中國鄭州
-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為東道主主持這次會議,并提出重點打造上合組織六大合作平臺。會后,各國總理共同發布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于區域經濟合作的聲明》。
- 第十三次
- 2014年12月15日
- 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
- 會議總結了上合組織過去一年來各領域合作進展情況,落實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作出的決定,研究了在上合組織框架內互利合作的優先方向。會議結束時發表了《聯合公報》。
- 第十二次
- 2013年11月29日
- 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
- 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聯合公報》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于進一步開展交通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李克強總理出席并提出深化上合組織務實合作六點倡議。
- 第十一次
- 2013年11月29日
- 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
- 與會各方就世界和地區經濟形勢的廣泛議題,發展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和人文合作的現實問題交換了意見,并就廣泛議題達成重要共識。會議結束后上合組織成員國簽署了多項重要文件,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 第十次
- 2011年11月7日
- 俄羅斯圣彼得堡
- 成員國領導人簽署了總理會議的聯合公報,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于世界和上海合作組織地區經濟形勢的聯合聲明》等成果文件。
- 第九次
- 2010年11月25日
- 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
- 各國領導人積極評價上合組織一年來取得的成果,一致同意加大打擊“三股勢力”力度,切實維護本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加強經濟政策協調,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實施經濟技術合作項目;深化救災、教育、文化等領域合作,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會后,成員國總理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等文件。
- 第八次
- 2009年10月14日
- 中國首都北京
- 這次會議是2009年下半年上海合作組織最重要的活動,也是中國繼2003年后第二次承辦上海合作組織總理會議。來自上合組織其他成員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的領導人以及觀察員國印度、伊朗、蒙古國、巴基斯坦的領導人或代表,東道國客人阿富汗領導人等出席會議。會議取得突出成果,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 第七次
- 2008年10月30日
- 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
- 與會領導人就各方關心的涉及本組織發展問題交換了意見。會后,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
- 第六次
- 2007年11月2日
- 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
- 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深化和擴大務實合作、實現共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地區是成員國的共同愿望和目標,也是上海合作組織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各國總理就加強貿易、投資、交通、能源、電信、海關及人文等領域合作深入交換了意見,并在完善貿易投資環境、推動實施網絡性項目和拓寬融資渠道等方面達成多項共識。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等文件,會議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和互助協定》。
- 第五次
- 2006年9月15日
- 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
- 六國總理結合同年6月15日上海峰會達成的共識,研究了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提出了六國在經貿、科技、社會、文化和其他領域合作的一系列具體措施。會后,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 第四次
- 2005年10月26日
- 俄羅斯首都莫斯科
- 與會領導人同意加強在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通信、資金以及文化、科技、旅游等領域的合作,同時繼續加大對“三股勢力”的打擊力度。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并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上海合作組織銀行間合作(聯合體)協議》和《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首次會議紀要》等文件。
- 第三次
- 2004年9月23日
- 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
- 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要通過多邊和雙邊合作堅決打擊。與會各方重申,推進區域經濟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的另一個重點,合作重點應放在能源、交通、電信和農業項目上。會議批準的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涉及11個領域的127個項目。
- 第二次
- 2003年9月23日
- 中國首都北京
- 會議期間,六國總理著重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合作問題,并就組織內部建設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在這次會議上,六國總理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關于技術性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的備忘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晤聯合公報》等六個文件。
- 第一次
- 2001年9月14日
- 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
- 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于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并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