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
1961年,西藏各地開始實行西藏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普選,翻身農奴和奴隸破天荒第一次獲得了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1959年3月28日,國務院宣布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委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并實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廢除了封建等級制度、人身依附關系和各種野蠻刑罰,百萬農奴和奴隸獲得翻身解放。
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層統治集團發動全面武裝叛亂,圖謀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17日,達賴喇嘛出逃印度,后輾轉至達蘭薩拉。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達賴喇嘛任主任委員。
1954年秋,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作為西藏的人民代表出席在北京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并當選為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1951年10月24日,達賴喇嘛致電中央人民政府毛澤東主席,公開表示擁護并執行十七條協議。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在北京簽字。
1950年10月16日,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