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8日訊(記者胡永平)8月28日—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京召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將提交代表們審議。該草案規定將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的設置和職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使其更符合司法規律,體現時代精神,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是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三十年來,人民法院工作發生了許多變化,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對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職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本屆以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議案共13件。本次修改工作是在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基礎上進行的,其基本制度和許多規定都保留下來。修改草案準確把握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調整范圍,妥善處理與訴訟法、法官法等法律的關系。同時,努力體現司法體制改革成果,使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用法律制度鞏固司法體制改革成果。而對于改革還在試點過程中,對一些實踐不夠、尚未形成共識的問題,只作原則性規定或者暫不作規定。
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共3章40條,本次修訂草案共6章66條,修改完善的量較大。增加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施行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人民法院組織的新規定。二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成果。
如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以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審理跨地區案件;人民法院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可以設必要的審判庭。法官員額較少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綜合審判庭或者不設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設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重大行政、民商事等案件;增設海事法院、新疆兵團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還有司法責任制、法官員額制等重要改革成果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最后,修改草案還對保護法官履職和職業保障作出了規定,法官非因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不被調離、降職、免職、辭退或者處分。對騷擾、謾罵、威脅、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親屬等違法犯罪行為,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依法從嚴懲處。還有,人民法院商有關部門建立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制。人民法院人員編制實行專項管理。人民法院的經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審判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