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8月28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煙葉稅法草案進行初審。
自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實施以來,十年內,全國累計征收煙葉稅1097億元,年均增長12%,其中西南地區為稅源的主要集中區。
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保障煙葉產地政府的財政收入、健全地方稅務體系,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的基礎上,財政部、稅務總局擬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草案)》。
與暫行條例相比,草案明確了:收購煙葉的單位,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有權收購煙葉的煙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購煙葉的單位。
草案同時點明:煙葉稅的征稅對象為包括烤煙葉、晾曬煙葉在內的煙葉,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而該數值的范圍和標準將由國務院作出規定。
為確保煙葉稅法平穩實施,草案維持了現行20%的稅率。此外,草案還對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等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