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5月10日訊 (記者 胡永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全面保護,依法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褻瀆英雄烈士形象等違法行為,牢固樹立鮮明價值導向,以司法手段維護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對歷史虛無主義。
英烈保護法是為了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對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對英雄烈士近親屬提出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案件,要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據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行為人、網絡服務提供者等主體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對檢察機關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也要及時按照法律規定予以受理,并按照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和英烈保護法等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通知要求,對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詆毀、貶損英雄烈士形象,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要依法認定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要通過司法裁判旗幟鮮明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對英雄烈士事跡的價值認同和英雄烈士公知公認的光輝形象,最大限度實現案件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通知強調,要認真按照法律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侵占、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根據英烈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在英雄烈士保護工作中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