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6月6日訊 日前,北京市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紀委監委機關監督工作辦法》,進一步強化對北京市黨的組織、黨員和公職人員的監督。
《工作辦法》規定了“9+1”監督工作方式,并對相關程序進行了規范。“9”即談話函詢、參加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會議、專項檢查、參加巡視巡察、監督巡視巡察整改、督促履行主體責任、參與線索處置、專題調研、信息化監督及信訪輿情研判等9種方式。
《工作辦法》明確,監督工作要把紀委監督和監委監督相貫通,堅持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相結合,嚴格依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界定監督對象、確定監督內容,依紀依法開展監督,突出問題導向,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的嚴肅性,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
《工作辦法》還規定了8種監督發現問題的處置方式和程序,包括抓早抓小、實施問責、提出建議、移送轉辦、出具黨風廉政意見、通報曝光、監督檔案、監督情況定期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