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訊(記者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
有的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參加對抗性較強的體育等活動容易發生受傷等情況,實踐中,對傷害由誰承擔責任經常產生糾紛,建議對這個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參加者自愿參與這些活動應當充分認識到其危險性,由此產生的正常風險原則上應當由參加者自己承擔。確立“自甘風險”規則,對于明確學校等機構正常開展此類活動的責任界限是有利的。
據此,建議增加一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九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即活動組織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