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訊(記者 金慧慧)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車輛購置稅法(草案)進行二次審議。
有的地方、部門提出,草案關于車輛購置稅補稅、退稅的規定應更具體一些。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第十四條中增加規定,免稅、減稅車輛改作其他用途,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在草案第十五條中增加規定,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時,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