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0日訊(記者 吳佳潼)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進行二審。
修訂草案加大對藥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無證生產經營藥品、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等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額度。落實處罰到人,對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增加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對依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增加可以給予行政拘留的規定。
同時,增加懲罰性賠償,生產假藥、劣藥或者明知是假藥、劣藥仍然銷售,造成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張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