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2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民法典物權編草案。
草案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提出,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明確界定,不少地方對出嫁、招婿、離婚、喪偶婦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視性規定,使其不能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
為避免和解決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問題發生的侵權糾紛,建議將“集體成員合法權益”改為“個人合法權益”。
同時,沈躍躍建議在宅基地使用權部分增加規定,明確在宅基地使用權屬證書上列入具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全部家庭成員,為包括婦女在內的家庭成員主張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