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2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
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馬一德建議增加安樂死相關規定:經醫學界定,無法救治且無法減輕病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實施安樂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欺詐、利誘、脅迫自然人實施安樂死。
自然人同意實施安樂死的意思表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由取得安樂死資質的醫療機構予以實施,自然人同意實施安樂死的意思表示可以隨時被撤銷或者撤回。
任何組織與個人應當依法嚴格執行安樂死,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及人格尊嚴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支付醫療費、喪葬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合理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李杰指出,以癌癥晚期病人為例,患者需要鎮痛,但醫生輕易不敢給麻醉藥品。建議在人格權中加入安寧療法或姑息療法相關內容,保護人的最終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