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4日訊(記者 李高思)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疫苗管理法草案。
草案規定,對于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以及編造虛假信息等情況的相關單位,處以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對于相關責任人員,處所獲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或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提出,建議加大對生產、銷售假疫苗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員的罰款力度。
沈躍躍指出,對于相關責任人員,僅處所獲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或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明顯過輕,建議采取更大處罰額度,可以處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