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4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
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梅提出,中藥、民族藥是我國中醫藥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監管難點。建議在草案中明確提出發展中藥、民族藥的法律地位,并作相關規定,建立符合中藥、民族藥規律特點的注冊管理制度。
“我國藥品市場上西藥漸強、中藥漸弱趨勢明顯。2017年,國家批準上市的394個藥中,只有兩個中藥。日本的漢方藥把中國的古代經典名方用到了極致,我們在傳統中藥與現代科技結合的創新上做的還不夠。”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康說。
李康建議與中醫藥法銜接,增加規定“國家支持中藥傳承,支持中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藥科技創新,推廣應用中藥科技創新技術,保護中藥知識產權,提高中藥科學技術水平”。
全國人大代表楊尚真認為,中藥藥物包括藥品、食品、保健品,建議分開管理,對藥品管理法管理的藥品下定義,明確內涵、外延,監管范圍和職責。
“對中藥來講,有毒的可以納入藥品嚴格管理,無毒的、功能調節的,要強調療效性管理。在注冊申報時,應有所側重,這是對中藥中醫傳統創新的保護,因為中醫大部分的藥無毒或者少毒的,都是食品級的,對這些藥申報要有政策傾斜。”楊尚真說。
全國人大代表張軍建議,將中藥配方顆粒作為單獨中藥品種納入藥品質量監管體系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建議,增加對藥品特別是中藥原材料產地的要求。一些中藥原料產地受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不僅影響療效,還會帶來負作用甚至損害健康。應規范藥品原料產地、原料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