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6月25日訊(記者 趙曉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了森林法修訂草案。
林木采伐是放活還是管死,是這次法律修改的焦點。草案完善了森林采伐限額和采伐許可證制度,適當下放審批權,縮小許可范圍。
草案規定,采伐限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務院備案后實施。并將采伐許可證核發范圍縮小到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對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等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的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草案還規定,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國家通過林業項目等措施支持引導其他林業經營主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明確森林經營方案可以作為編制采伐限額和發放采伐許可證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