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2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進行三審,調整了“自甘風險”規則的適用范圍。
草案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如果活動組織者為學校等教育機構,應當適用學校等教育機構在學生受到人身損害時的相關責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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