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2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進行三審,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規則。
草案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發生此類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發現侵權人的,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根據草案,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