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1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10月21日—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社區矯正法草案二審稿。
草案規定,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應當報經批準。對于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批準;對于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可以根據情況,簡化批準程序和方式;對于可能逃跑或者實施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不予批準。
草案還對社區矯正機構使用電子定位手段的條件和程序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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