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3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針對在離婚過程中藏匿孩子爭奪撫養權行為,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譚琳建議規定藏匿孩子的法律責任。
“離婚過程中搶奪、藏匿孩子的情況比較突出,對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很大傷害。”譚琳建議增加規定“離婚時,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藏匿未成年子女方式爭奪撫養權。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時,可以作出不利于藏匿一方的判決。”
譚琳還認為,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見,建議增加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聽取8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