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月25日訊 陜西安康鐵路運輸法院日前依法對一起涉大量野生動物制品犯罪案一審宣判,六名被告人被判刑,主犯獲刑十二年。
被告人屈某、張某等六人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主犯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7.86萬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零三個月至六個月零九天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000元至1.9萬元不等的罰金;隨案移送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梅花鹿、緬甸蟒以及13種二級保護動物、98種其他動物等總計353只野生動物制品,依法予以沒收,交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以來,被告人屈某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網絡非法收購大量野生動物死體,加工制作成標本出售。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在其租住處查獲353只野生動物死體,部分已加工成標本。經陜西省動物研究所檢驗,屬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共41只,其中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梅花鹿、緬甸蟒;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紅腹錦雞、鴛鴦、雀鷹、游隼、黑翅鳶、領角鸮、鳳頭鷹、赤腹鷹、日本松雀鷹、紅角鸮、鷹鸮、斑頭鵂鹠、海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一物種有大頭扁龜,附錄二物種有小金剛鸚鵡、亞歷山大鸚鵡、禾雀、綠鬣蜥;另有其他野生動物312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屈某等六人未經省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準,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死體,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屈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死體,價值達64.95萬元,在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屬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系主犯。各被告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的野生動物均為死體,并非活體,故其所犯罪名應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確定。綜合考慮六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編輯:郭澤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