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月26日訊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昨日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列出禁食“黑名單”和可食“白名單”。
《草案》規定,禁止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用于科研實驗、寵物飼養等非食用用途的動物及其制品。
可以食用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以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及其制品,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及其制品。
《草案》明確,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郭澤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