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社會人文合作
4.3.1 文化
加強文化政策信息共享,促進文化對話,努力落實《瀾湄文化合作寧波宣言》。
深化文化藝術、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產業、文化人力資源開發等領域交流與合作,鼓勵文化機構、文藝院團、文化企業開展交流與合作。
發揮瀾湄各國設立的文化中心的作用,舉辦瀾湄國家文化交流活動。
4.3.2 旅游
探討成立瀾湄旅游城市合作聯盟。
加強旅游業人才培訓,鼓勵瀾湄國家參加東盟旅游論壇、湄公河旅游論壇和中國國際旅游交易會等活動。
探討建立瀾湄合作中長期旅游發展愿景,加強促進旅游發展的軟硬件基礎設施建設。
推動認可東盟旅游標準。
4.3.3 教育
中國-東盟教育交流周期間舉辦活動,加強瀾湄國家合作。
加強職業教育培訓,支持在中國設立瀾湄職業教育基地,在湄公河國家設立瀾湄職業教育培訓中心。
推動瀾湄國家高校合作,鼓勵高校間開展聯合培養、聯合研究和學術交流,探索建立學分互認互換制度。
4.3.4 衛生
加強對登革熱、瘧疾等新生和再發傳染病防治合作,建立并完善跨境新生和再發傳染病預警和聯防聯控機制。
加強醫院和醫療研究機構間的合作,促進技術交流和人員培訓。推進六國鄉村醫院和診所建設方面的合作。
開展“光明行”、“微笑行”、婦幼健康工程等短期義診。中方將向有需要的湄公河國家派遣醫療隊。
4.3.5 媒體
加強主流媒體交流合作,鼓勵舉辦影視節或展映活動。
鼓勵六國外交部建立瀾湄合作官方網站或在其外交部網站發布瀾湄合作官方信息,酌情將社交媒體作為發布信息和處理公共事務的基礎平臺。
創辦瀾湄合作雜志或新聞手冊,建立瀾湄合作數據庫。
4.3.6 民間交流和地方合作
通過舉辦各種民間活動,加強瀾湄合作品牌建設,提升六國民眾的瀾湄意識。
推動青年交流,打造瀾湄青年交流品牌項目。
通過舉辦培訓班、交流互訪等形式多樣的活動,促進性別平等,提升婦女交流合作。
調動成員國地方政府參與瀾湄合作,鼓勵其參與瀾湄合作具體項目。
鼓勵非政府組織適當參與瀾湄項目合作。
加強瀾湄國家紅十字會交流,開展社區綜合發展項目,提升瀾湄國家紅十字會能力建設。
在成員國認為合適的基礎上,鼓勵人員交流互訪,促進對宗教與宗教間事務上的國家管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