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寶公司的機房承擔了全公司數據的存儲和電力設備的供應,是全公司的核心區域。圖為公司員工在檢查機房設備。中國網記者 趙超 攝
據《央廣新聞》3月9日報道,公安部日前破獲一起特大竊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侵入國內多家互聯網公司服務器,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多達50多億條,涉及交通、物流、醫療、社交、銀行等多個領域。
“50多億條,中國才13億多人,平均一個人就有4條信息被泄露。”全國人大代表、南京郵電大學校長楊震對中國網記者說。
楊震上網時經常收到與自己瀏覽痕跡相關的網絡推送,“一個人的生活習慣、工作情況、娛樂習慣等等一切,網絡都能收集到,”他說,“騷擾電話也不勝其煩,有時對方直接叫我‘楊校長’,非常具有欺騙性。”
連續三年,楊震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應盡快為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將來我們就像個透明人一樣,這很恐怖。” 楊震說。
職場白領小趙,每天會接到若干來自全國各地的騷擾電話。中國網記者 王夢澤 攝
被個人信息泄露殺死的女孩
2016年8月19日, 18歲的女孩徐玉玉永遠地缺席了剛剛考入的大學課堂,年輕的生命戛然而止,讓全社會震驚,而這一切的元兇是電信詐騙。
徐玉玉考入的正是楊震所在的學校。“這件事就是中國那句古話——謀財害命。”楊震對記者說。
悲劇發生一周后,涉案的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網。據供述,他們冒充教育局的人以發放助學金為由進行電話詐騙。電話中,徐玉玉的名字、學校、母親姓名等個人信息被準確地說出,最后,徐玉玉借來的9900元學費被騙的分文不剩。
主犯陳文輝在互聯網上非法購買了數萬條山東籍高考考生的個人信息。他承認,在網上購買個人信息幾乎沒難度。
針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傅瑩在中外記者會上表示“令人震驚”。
2016年11月9日,公安雁塔分局刑偵大隊,在某房地產公司工作的陳某因販賣個人信息被公安雁塔分局刑拘。民警正在對犯罪嫌疑人陳某進行訊問,陳某對他的行為悔恨落淚。視覺中國
個人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楊震指出:“徐玉玉事件中,信息是山東教育考試院收集的,這肯定是合法的,但沒有保護好被泄露了。”
截至2016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已達7.31億。據《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顯示,我國54%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嚴重,84%的網民親身感受到由于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諸多不良影響。
“掌控用戶個人信息的機構由于自己能力不夠,遭受網絡侵襲,導致批量用戶的數據泄露,這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借貸寶公司產品副總裁雷明對記者說。
“內部人員通過某些方式竊取用戶數據用于牟利,是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的另一個原因。”雷明說。
公安部發布的信息顯示,2016年全國公安機關共偵辦各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188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261名,其中就有銀行、教育、工商、電信、快遞、證券、電商網站等行業內部人員391人。
“此外,希望大家不要貪圖小利,因為一些簡單的線下刺激,就把自己的個人信息貢獻出來,未來會對你的個人名譽,以及個人的財產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雷明說。
大數據時代呼喚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當前我們正在步入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隱憂更加嚴重。”楊震對記者說。
“大數據是個好東西,它可以挖掘出各方面有價值的信息,所有個人信息也都可以被挖掘出來,但科技是把雙刃劍,有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可能。” 楊震說,“我們要運用技術和法律手段來把這種可能性降到最低。”
“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刻不容緩,建議盡快啟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楊震說。
“實際上我國近幾年一直在推動個人信息保護,只是它分散在了很多法律規定里。”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告訴記者。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對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處罰,由此前的最高刑期三年提高至七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目前正在全國兩會上進行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其中的亮點之一即是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明確闡述。民法總則草案明確了個人信息的歸屬關系,強調信息也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個人對其具備支配地位。
此外,已于2016年12月19日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中明確了包括第三方電商平臺、平臺內經營者、支付服務提供者、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等在內的信息安全保護責任主體。提出對未履行保護義務的,最高處50萬元罰款并吊銷執照,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陳舒與楊震持相同意見:“能不能在這些法律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實踐以后,出臺統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
(文字/魏婧 策劃/魏婧 王夢澤 王懷榮 高南 攝像/王夢澤 王懷榮 趙超 剪輯/高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