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5日發表《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的新進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7年12月
目錄
前言
一、不斷完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
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三、有效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
四、夯實人權法治化保障的社會基礎
五、加強黨對人權法治化保障的領導
六、積極促進全球人權法治建設
結束語
前言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也是人權得以實現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國,全方位提升人權保障法治化水平,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權利和自由,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是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的堅定意志和不懈追求。
多年來,中國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人權法治化保障不斷邁上新臺階。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置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更加突出的位置,開啟了中國人權法治化建設的新時代。
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進程中,中國將人權保障貫穿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個環節: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立法的一條重要原則,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依法行政深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更加規范;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法治社會建設向縱深發展,全社會法治觀念和人權法治保障意識顯著增強;中國共產黨堅持依法執政,為人權法治化保障提供了堅強保證。
經過五年來的開拓進取和改革發展,中國的人權法治化保障取得巨大成就,中國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加切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發展道路越走越寬廣。中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偉大實踐,豐富著人類文明的多樣性,為人類社會發展貢獻中國智慧、提供中國方案。
一、不斷完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實現人權法治化保障的前提和基礎。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更全面地構建起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干,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在內的,由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保障人權夯實法制基礎。
完善立法體制機制。修改立法法,加強對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明確規定主動審查、向審查申請人反饋及向社會公開制度,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2016年,立法機關對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備案審查37件,有重點地對地方性法規開展主動審查,處理各方面提出的審查建議92件。優化立法權配置,適應地方發展需求,賦予240個設區的市、30個自治州、4個不設區的地級市地方立法權。截至2017年10月,新獲地方立法權的市(州)已制定地方性法規456件,制定地方政府規章193件。立法法明確規定,沒有上位法依據,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將應由立法解決的重大改革措施列入立法規劃,適時修改或廢止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2013年至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7項立法授權和改革決定,確保有關改革在法制框架內依法有序推進。推進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論證、聽證、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等制度,使每一項立法反映人民意志。截至2017年10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74次就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就民法總則草案進行3次審議,3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數十場專家咨詢會,共收到15422人次提出的70227條意見;收到針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的意見達11萬多條。
制定民法總則更加充分保障公民權益。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確立了保護權利的立法目的,明確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彰顯了意思自治和權益保護,體現出對個人全面保護、維護人的價值、保障人的發展條件的立法追求。強化了對財產權的保護,明確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將物權法中的物權平等保護擴展到所有財產權的平等保護。加大對特定主體民事權利的保護,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將老年人納入監護制度保護范圍。構建完整的民事權利體系,明確規定隱私權受法律保護,強化對個人信息、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等的保護。
完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領域立法。明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修改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制定中醫藥法,修改食品安全法,提升人民群眾健康權保障水平。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和電影產業促進法,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眾文化權益。修改教育法,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更好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制定《居住證暫行條例》,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全面修訂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環境保護稅法,強化環境監管和責任追究,完善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保障公民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制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各類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有效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加大經營者欺詐賠償責任,重點規制不公平格式條款,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促進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開展交流與合作。制定慈善法,加強慈善組織、慈善活動監管,規范慈善財產使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保障慈善組織、捐贈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健全公民及政治權利領域立法。修改刑法,取消9個死刑罪名,提高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修改民事訴訟法,明確檢察機關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修改行政訴訟法,完善行政審判體制,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放寬行政訴訟原告和第三人資格限制,加大對行政審判的監督和法院裁判的執行力度,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對4類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彰顯全面依法治國和人道主義精神。制定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密集出臺有關網絡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規、規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加強特定群體權利保障立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設立公安告誡、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強制報告等制度,明確加害人法律責任及追究程序,切實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的合法權益。修改刑法,加大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收買方的刑事處罰力度,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納入刑事責任追究范圍;明確規定,虐待被監護、看護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情節惡劣的,追究刑事責任。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保障學生人身安全。制定、修改《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等,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探索建立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截至2017年6月,全國已有27個省(區、市)建立了此類機制。
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人權法治化保障的重要環節。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推進政府職權法定化,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依法明確行政權力邊界。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國家加快推進行政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禁止行政機關法外設定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共十八大以來,國務院部門累計取消行政審批事項618項,徹底清除非行政許可審批,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取消269項,國務院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取消320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70%以上,3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央層面核準的投資項目數量累計減少90%。實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將政府職能、法律依據、職責權限等內容以權力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截至2016年,全國31個省級政府部門均已公布權力清單。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各類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都已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
依法約束行政權力行使。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資源環境、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進一步推行綜合執法。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探索建立行政裁量基準制度。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廣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規范執法言行,推行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陽光執法。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發布《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全面建設法治公安,進一步細化公安執法標準和指引,完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有227.02萬人次民警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135.03萬人次民警取得中級執法資格,4.08萬人次民警取得高級執法資格。全方位開展審計工作,積極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全覆蓋,定期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約束行政權力運行的作用。加大行政問責力度,推進責任政府建設,普遍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探索建立和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超越權限、違反程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決策者責任。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25種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情形實行黨政同責、終身追責,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保護自然生態和環境權利的責任意識。
依法保障公民在行政決策中的參與權。優化決策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推動縣級以上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探索建立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有關部門在規范網約車、快遞行業等民生領域事項決策過程中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統籌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
依法保障公民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權。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依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重點推進行政審批、財政預決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藥品安全、征地拆遷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增強公民獲取信息的便捷性,126個政府單位政務網站完成了無障礙改造。建立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郵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運用和規范網絡監督。
依法治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財產權利的突出問題。對環境污染采取零容忍,依法清理“散亂污”企業、關停整改違法排污企業。在餐飲業實施“明廚亮灶”,加強稽查執法。在安全生產領域強化監管執法,不間斷開展明查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全面排查各類風險隱患。集中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23個部門和單位建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堅持偵查打擊、重點整治、防范治理三管齊下,不斷完善相關執法制度,有效遏制案發態勢,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把社會治安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解決了一批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安全感進一步增強。